就業臺中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臺中市獎勵青年就業
設籍臺中市 29 歲以下的失業青年,到就業服務站登記求職並經推介就業,持續在同一單位工作滿 1、3、6 個月可領就業獎勵金,參加在職訓練另有職能提升獎勵金。
連續就業滿 1 個月 5,000 元、滿 3 個月 8,000 元、滿 6 個月 12,000 元(和平區各多 1,000 元);低收、中低收或負擔學貸者另有加碼;在職訓練 15 小時以上另領 2,000~8,0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臺中、豐原、沙鹿就業服務站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中市
- 待確認:年齡 29 歲以下
- 待確認:沒有受僱勞保、就業保險
- 待確認:須為失業中,並先到臺中市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取得登記暨權益說明書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經推介就業,且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按月計酬全時受僱,就業地點在臺中市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中市
- 其他條件
- 須為失業中,並先到臺中市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取得登記暨權益說明書
- 經推介就業,且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或按月計酬全時受僱,就業地點在臺中市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