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生產後 3 個月內,可申請生育補助、產婦營養補助與新生兒營養補助,並可同時領臺中市生育津貼。

生育補助每胎 10,200 元;產婦營養補助每月 4,000 元共 4 個月;嬰兒營養補助每月 1,800 元最多 12 個月(皆一次發放)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三項可合併申請)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中市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你或配偶正在懷孕,或家中有子女未滿 3 個月
  • 待確認:須為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分娩 3 個月內申請;產婦營養補助也適用懷孕滿 3 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嬰兒須設籍臺中市且出生 3 個月內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臺中市
其他條件
  • 須為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
  • 分娩 3 個月內申請;產婦營養補助也適用懷孕滿 3 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 嬰兒須設籍臺中市且出生 3 個月內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