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生產後 3 個月內,可申請生育補助、產婦營養補助與新生兒營養補助,並可同時領臺中市生育津貼。
生育補助每胎 10,200 元;產婦營養補助每月 4,000 元共 4 個月;嬰兒營養補助每月 1,800 元最多 12 個月(皆一次發放)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三項可合併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中市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你或配偶正在懷孕,或家中有子女未滿 3 個月
- 待確認:須為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分娩 3 個月內申請;產婦營養補助也適用懷孕滿 3 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嬰兒須設籍臺中市且出生 3 個月內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中市
- 其他條件
- 須為臺中市列冊低收入戶
- 分娩 3 個月內申請;產婦營養補助也適用懷孕滿 3 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 嬰兒須設籍臺中市且出生 3 個月內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