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中市原住民族急難救助
臺中市的原住民遇到家人死亡無力殮葬、重病或意外需長期治療、天災,或負擔家計者失業失蹤等生活困境,可向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最高 5 萬元。
死亡救助:負擔家計者最高 2 萬元、非負擔家計者最高 1 萬元;醫療補助:負擔家計者最高 2 萬元、非負擔家計者最高 1 萬元;重大災害:死亡或失蹤最高 5 萬元、重傷最高 3 萬元、無人傷亡每戶最高 1 萬元;生活扶助最高 1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各區公所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中市
- 待確認:具原住民身分
- 待確認:須遭遇規定的急難事由: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傷病須就醫 1 個月以上或領有重大傷病卡;水火風災等重大災害;負擔家計者失業、失蹤、服役、服刑等致生活困境;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認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死亡救助、醫療補助、生活扶助須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重大災害由區公所 3 天內主動訪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同一事由每年最多申請 2 次,第 2 次須在第 1 次核准 2 個月後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中市
- 其他條件
- 須遭遇規定的急難事由: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傷病須就醫 1 個月以上或領有重大傷病卡;水火風災等重大災害;負擔家計者失業、失蹤、服役、服刑等致生活困境;其他重大變故經訪視認定
- 死亡救助、醫療補助、生活扶助須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重大災害由區公所 3 天內主動訪視
- 同一事由每年最多申請 2 次,第 2 次須在第 1 次核准 2 個月後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