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65 歲以上、家庭收入與財產在一定標準以下的長者,每月可領生活津貼。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每月 8,329 元;1.5 倍以上未達 2.5 倍者每月 4,164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書面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年齡 65 歲以上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或家庭年所得 150 萬元以下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全家存款、投資與有價證券合計:1 人 250 萬元以下,每增加 1 人增加 25 萬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全家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價值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全國(中央補助)
- 其他條件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 全家存款、投資與有價證券合計:1 人 250 萬元以下,每增加 1 人增加 25 萬元
- 全家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價值
- 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