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營養補助

臺北市列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經醫師評估需補充營養的 2 歲以下嬰兒、65 歲以上重病長者,或 60 日內流產、死產的產婦,可申請營養品補助。

每人每次 1,000 元,每兩個月申請一次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北市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須經醫師診斷評估需補充營養品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為 2 歲以下嬰兒、65 歲以上罹患重病者,或最近 60 日內因懷孕流產或死產的產婦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臺北市
其他條件
  • 須經醫師診斷評估需補充營養品
  • 須為 2 歲以下嬰兒、65 歲以上罹患重病者,或最近 60 日內因懷孕流產或死產的產婦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