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營養補助
臺北市列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經醫師評估需補充營養的 2 歲以下嬰兒、65 歲以上重病長者,或 60 日內流產、死產的產婦,可申請營養品補助。
每人每次 1,000 元,每兩個月申請一次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北市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須經醫師診斷評估需補充營養品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為 2 歲以下嬰兒、65 歲以上罹患重病者,或最近 60 日內因懷孕流產或死產的產婦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北市
- 其他條件
- 須經醫師診斷評估需補充營養品
- 須為 2 歲以下嬰兒、65 歲以上罹患重病者,或最近 60 日內因懷孕流產或死產的產婦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