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原住民健保自付保費補助(失業或家庭突遭變故)
設籍臺北市 4 個月以上、20~54 歲的原住民,因非自願失業或主要負擔家計者死亡、重病等原因中斷健保,可申請補助自付保費。
每人每年最多補助 3 個月的健保自付保險費(單親獨力扶養子女或配偶未投保者,子女與配偶也可補助)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同時申請投保)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北市
- 待確認:具原住民身分
- 待確認:年齡 18 歲以上
- 待確認:年齡未滿 55 歲
- 待確認:須年滿 20 歲未滿 5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連續 4 個月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因非自願失業,或主要負擔家計者死亡、失蹤、身障不能工作、重大傷病、懷孕或分娩等原因無力繳費,致健保中斷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北市
- 其他條件
- 須年滿 20 歲未滿 5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連續 4 個月以上
- 須因非自願失業,或主要負擔家計者死亡、失蹤、身障不能工作、重大傷病、懷孕或分娩等原因無力繳費,致健保中斷
- 未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補助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