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原住民健保自付保費補助(失業或家庭突遭變故)

設籍臺北市 4 個月以上、20~54 歲的原住民,因非自願失業或主要負擔家計者死亡、重病等原因中斷健保,可申請補助自付保費。

每人每年最多補助 3 個月的健保自付保險費(單親獨力扶養子女或配偶未投保者,子女與配偶也可補助)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同時申請投保)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北市
  • 待確認:具原住民身分
  • 待確認:年齡 18 歲以上
  • 待確認:年齡未滿 55 歲
  • 待確認:須年滿 20 歲未滿 5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連續 4 個月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因非自願失業,或主要負擔家計者死亡、失蹤、身障不能工作、重大傷病、懷孕或分娩等原因無力繳費,致健保中斷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臺北市
其他條件
  • 須年滿 20 歲未滿 5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連續 4 個月以上
  • 須因非自願失業,或主要負擔家計者死亡、失蹤、身障不能工作、重大傷病、懷孕或分娩等原因無力繳費,致健保中斷
  • 未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補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