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一般市民醫療補助

設籍臺北市、家庭收入與財產在標準以下,醫療費用負擔不起的市民,可申請補助自付醫療費用。

最近 6 個月醫療費用扣除 2 萬元及不補助項目後,補助餘額 80%,每人每年最高 30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北市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 39,960 元(115 年標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全家存款及有價證券扣除健保自負醫療費用後,平均每人不超過 16 萬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全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992 萬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醫療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且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臺北市
其他條件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 39,960 元(115 年標準)
  • 全家存款及有價證券扣除健保自負醫療費用後,平均每人不超過 16 萬元
  • 全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992 萬元
  • 醫療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且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