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設籍臺北市、領有身障證明且全家無自有住宅的租屋者,可依租賃面積按月申請租金補貼。

每月每平方公尺最高 100 元,不超過租金 50%;單獨居住最高計 30 平方公尺,每增加 1 名同住家人加 15 平方公尺(最多加 3 名)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北市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目前租屋居住
  • 待確認:你或家人名下沒有住宅
  • 待確認:領有臺北市核發或註記的身心障礙證明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租屋位於臺北市且非社會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不得與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同時領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臺北市
其他條件
  • 領有臺北市核發或註記的身心障礙證明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 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 租屋位於臺北市且非社會住宅
  • 不得與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同時領取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