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設籍臺北市、領有身障證明且全家無自有住宅的租屋者,可依租賃面積按月申請租金補貼。
每月每平方公尺最高 100 元,不超過租金 50%;單獨居住最高計 30 平方公尺,每增加 1 名同住家人加 15 平方公尺(最多加 3 名)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北市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目前租屋居住
- 待確認:你或家人名下沒有住宅
- 待確認:領有臺北市核發或註記的身心障礙證明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租屋位於臺北市且非社會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不得與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同時領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北市
- 其他條件
- 領有臺北市核發或註記的身心障礙證明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 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 租屋位於臺北市且非社會住宅
- 不得與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同時領取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