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醫療補助
臺南市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收入財產在標準以下且 3 個月醫療費累計達一定金額的市民,可申請補助健保自付醫療費用。
低收入戶補助 100%;中低收入戶(3 個月醫療費達 3 萬元以上)補助 80%;一般市民(收入財產符合標準且 3 個月醫療費達 5 萬元以上)補助 70%;後兩者每人每年最高 20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政)課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南市
- 待確認:非低收入戶者:中低收入戶需最近 3 個月醫療費累計達 3 萬元;一般市民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財產未逾中低收入戶標準 1.2 倍,且 3 個月醫療費累計達 5 萬元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獲其他機關醫療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南市
- 其他條件
- 非低收入戶者:中低收入戶需最近 3 個月醫療費累計達 3 萬元;一般市民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財產未逾中低收入戶標準 1.2 倍,且 3 個月醫療費累計達 5 萬元
- 未獲其他機關醫療補助
- 須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申請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