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育兒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居家安胎服務補助

設籍臺南市(或與臺南市民結婚)的孕婦,經醫師診斷需要安胎或休養,安胎期間的回診交通、家務協助、餐食照顧等費用可申請補助。

回診交通費、代辦勞務、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居家護理師訪視等,每人最高補助 11,0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郵寄或親送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少年及婦女福利科

申請期間: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經費用罄即停止)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南市
  • 待確認:你或配偶正在懷孕,或家中有子女未滿 3 個月
  • 待確認:經醫師診斷懷孕且須安胎或休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孕婦設籍臺南市,或與設籍臺南市民辦理結婚登記(含外縣市及外國籍配偶)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於產後 3 個月內申請;115 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臺南市
其他條件
  • 經醫師診斷懷孕且須安胎或休養
  • 孕婦設籍臺南市,或與設籍臺南市民辦理結婚登記(含外縣市及外國籍配偶)
  • 於產後 3 個月內申請;115 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