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育兒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居家安胎服務補助
設籍臺南市(或與臺南市民結婚)的孕婦,經醫師診斷需要安胎或休養,安胎期間的回診交通、家務協助、餐食照顧等費用可申請補助。
回診交通費、代辦勞務、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居家護理師訪視等,每人最高補助 11,0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郵寄或親送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少年及婦女福利科
申請期間: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經費用罄即停止)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南市
- 待確認:你或配偶正在懷孕,或家中有子女未滿 3 個月
- 待確認:經醫師診斷懷孕且須安胎或休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孕婦設籍臺南市,或與設籍臺南市民辦理結婚登記(含外縣市及外國籍配偶)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於產後 3 個月內申請;115 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南市
- 其他條件
- 經醫師診斷懷孕且須安胎或休養
- 孕婦設籍臺南市,或與設籍臺南市民辦理結婚登記(含外縣市及外國籍配偶)
- 於產後 3 個月內申請;115 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