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
設籍臺南市未滿 18 歲兒少,屬低收或中低收、發展遲緩、早產兒、罕病或重大傷病等情形,住院的健保自付費用、看護費與膳食費可申請補助。
補助全民健保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住院期間看護費及膳食費(依臺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兒童或少年戶籍地區公所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南市
- 待確認:家中有子女未滿 18 歲
- 待確認:須符合其一: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受保護或安置、特殊境遇家庭未滿 6 歲兒童、學齡前發展遲緩、早產兒、因懷孕生育遭遇困境、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其他經評估有必要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獲政府同性質扶助或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醫療行為結束(出院)後 6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南市
- 其他條件
- 須符合其一: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受保護或安置、特殊境遇家庭未滿 6 歲兒童、學齡前發展遲緩、早產兒、因懷孕生育遭遇困境、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其他經評估有必要
- 未獲政府同性質扶助或補助
- 須於醫療行為結束(出院)後 6 個月內申請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