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南市的身心障礙者,全家無自有住宅、在臺南市租屋,可按月申請租金補貼。
1 人每月最高 1,600 元、2 人家庭 2,600 元、3 人以上 4,000 元,均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南市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目前租屋居住
- 待確認:你或家人名下沒有住宅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租屋位於戶籍所在縣市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南市
- 其他條件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 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 租屋位於戶籍所在縣市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