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南市的身心障礙者,全家無自有住宅、在臺南市租屋,可按月申請租金補貼。

1 人每月最高 1,600 元、2 人家庭 2,600 元、3 人以上 4,000 元,均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南市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目前租屋居住
  • 待確認:你或家人名下沒有住宅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租屋位於戶籍所在縣市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臺南市
其他條件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 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 租屋位於戶籍所在縣市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