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育兒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
爸爸或媽媽連續設籍臺南市 6 個月以上,寶寶在臺南市辦出生登記,出生後 180 天內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第 1、2 胎各 2 萬元,第 3、4 胎 3 萬元,第 5 胎起 5 萬元。
第 1、2 名各 2 萬元;第 3、4 名各 3 萬元;第 5 名以後每名 5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臺南市
- 待確認:你或配偶正在懷孕,或家中有子女未滿 6 個月
- 待確認:新生兒須在臺南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父或母須在新生兒出生前連續設籍臺南市 6 個月以上(從最後一次遷入起算),申請時仍設籍臺南市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新生兒出生後 180 日內申請(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臺南市
- 其他條件
- 新生兒須在臺南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父或母須在新生兒出生前連續設籍臺南市 6 個月以上(從最後一次遷入起算),申請時仍設籍臺南市
- 須於新生兒出生後 180 日內申請(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者不在此限)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