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的身心障礙者,全家無自有住宅、在桃園市租屋,可按月申請租金補貼。

單身每月最高 1,600 元、二口家庭 2,600 元、三口以上 3,600 元,均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

怎麼申請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桃園市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目前租屋居住
  • 待確認:你或家人名下沒有住宅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租屋位於桃園市、有合法建築執照,承租人與房東非直系親屬,本人實際居住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桃園市
其他條件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 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 租屋位於桃園市、有合法建築執照,承租人與房東非直系親屬,本人實際居住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