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育兒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桃園市生育津貼
新生兒在桃園市辦理出生登記,父母設籍桃園市滿 1 年(或符合併計北北基設籍等規定),可申請生育津貼,多胞胎另有加碼。
第 1 名子女 3 萬元、第 2 名 4 萬元、第 3 名(含)以上每名 5 萬元;多胞胎每名另加 1 萬元
怎麼申請
線上或臨櫃皆可- 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 區公所社會課代收
- 桃園網路 e 指通線上申辦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桃園市
- 待確認:你或配偶正在懷孕,或家中有子女未滿 1 歲
- 待確認:新生兒在桃園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法定代理人於出生前設籍桃園市連續 1 年以上;或設籍 10 個月以上且遷入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合併達 1 年;或出生前已設籍並於出生後連續設籍合計滿 1 年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一般須於出生後 6 個月內申請(出生後才補足設籍者為滿 1 年後 2 個月內),逾期視為放棄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桃園市
- 其他條件
- 新生兒在桃園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 法定代理人於出生前設籍桃園市連續 1 年以上;或設籍 10 個月以上且遷入前連續設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合併達 1 年;或出生前已設籍並於出生後連續設籍合計滿 1 年
- 一般須於出生後 6 個月內申請(出生後才補足設籍者為滿 1 年後 2 個月內),逾期視為放棄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