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屏東縣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死亡時,實際支出喪葬費用的遺屬(或完成殮葬的人)可申請喪葬補助。
依家庭狀況:全家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2 萬元;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 1/3 以下且平均收入在最低生活費 2/3 以下 1 萬 5,000 元;平均收入逾最低生活費 2/3 但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1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死亡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屏東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亡者須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申請人須實際支出喪葬費用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死亡後 3 個月內向原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並檢附殮葬收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喪葬費用低於補助額以實支為限;已領社會保險給付超過實支者不補助,較低者補足差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屏東縣
- 其他條件
- 亡者須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申請人須實際支出喪葬費用
- 須於死亡後 3 個月內向原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並檢附殮葬收據
- 喪葬費用低於補助額以實支為限;已領社會保險給付超過實支者不補助,較低者補足差額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