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屏東縣急難救助
設籍屏東縣,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急難事故致生活困境者,3 個月內可向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
依辦法附表的項目與標準核發(金額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屏東縣
- 待確認:須設籍本縣,並符合辦法所列急難事由,經調查屬實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同一事件以補助 1 次為限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已領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使生活獲紓解,或已領社會保險給付、依法取得賠償者,不得再申請(領取後仍困難者除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屏東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本縣,並符合辦法所列急難事由,經調查屬實
- 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同一事件以補助 1 次為限
- 已領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使生活獲紓解,或已領社會保險給付、依法取得賠償者,不得再申請(領取後仍困難者除外)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