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育兒屏東縣政府民政處
屏東縣生育津貼
新生兒爸爸或媽媽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出生後 6 個月內申請;114 年起第 2 名以後每名 3 萬元。
每名新生兒 2 萬元;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第 2 名以後新生兒每名 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屏東縣
- 待確認:你或配偶正在懷孕,或家中有子女未滿 6 個月
- 待確認: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申請時持續設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出生次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與屏東縣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生育補助互斥,僅能擇一;各鄉鎮另有生育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屏東縣
- 其他條件
- 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申請時持續設籍
- 須於出生次日起 6 個月內申請
- 與屏東縣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生育補助互斥,僅能擇一;各鄉鎮另有生育補助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