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育兒屏東縣政府民政處

屏東縣生育津貼

新生兒爸爸或媽媽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出生後 6 個月內申請;114 年起第 2 名以後每名 3 萬元。

每名新生兒 2 萬元;11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的第 2 名以後新生兒每名 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屏東縣
  • 待確認:你或配偶正在懷孕,或家中有子女未滿 6 個月
  • 待確認: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申請時持續設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出生次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與屏東縣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生育補助互斥,僅能擇一;各鄉鎮另有生育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屏東縣
其他條件
  • 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 1 年,申請時持續設籍
  • 須於出生次日起 6 個月內申請
  • 與屏東縣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生育補助互斥,僅能擇一;各鄉鎮另有生育補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