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民眾急難救助

設籍澎湖縣民眾因重病、嚴重傷害、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戶內人口死亡等急難事件致生活困難,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 3,000~7,000 元;重病住院自付醫藥費 6,000~1.5 萬元補助 3,000 元、1.5 萬元以上補助 6,000 元;殮葬 3,000~7,000 元(低收入戶最高 1 萬元);無遺屬者葬埋最高 3 萬元;其他專案 2,000~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或村里辦公處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澎湖縣
  • 待確認:須設籍本縣,遭遇要點所列急難事由,並經訪視評估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可申請災害救助金、榮民急難救助、中低收入戶醫療或看護補助、社會保險給付者,不適用本要點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同一案由半年內不得重複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澎湖縣
其他條件
  • 須設籍本縣,遭遇要點所列急難事由,並經訪視評估
  • 可申請災害救助金、榮民急難救助、中低收入戶醫療或看護補助、社會保險給付者,不適用本要點
  • 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同一案由半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