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民眾急難救助
設籍澎湖縣民眾因重病、嚴重傷害、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戶內人口死亡等急難事件致生活困難,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 3,000~7,000 元;重病住院自付醫藥費 6,000~1.5 萬元補助 3,000 元、1.5 萬元以上補助 6,000 元;殮葬 3,000~7,000 元(低收入戶最高 1 萬元);無遺屬者葬埋最高 3 萬元;其他專案 2,000~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或村里辦公處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澎湖縣
- 待確認:須設籍本縣,遭遇要點所列急難事由,並經訪視評估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可申請災害救助金、榮民急難救助、中低收入戶醫療或看護補助、社會保險給付者,不適用本要點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同一案由半年內不得重複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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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地區
- 澎湖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本縣,遭遇要點所列急難事由,並經訪視評估
- 可申請災害救助金、榮民急難救助、中低收入戶醫療或看護補助、社會保險給付者,不適用本要點
- 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同一案由半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