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設籍澎湖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因無自有住宅而租屋、且家庭收入未達標準的身心障礙者,可申請租金補助。
每月每平方公尺 60 元,且不超過租金 50%;單身最多補助 20 平方公尺、二口家庭 30 平方公尺、三口以上 40 平方公尺;每月補助合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
申請期間:每年 2 月底前(預算有餘 8 月底前追加受理)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澎湖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目前租屋居住
- 待確認:你或家人名下沒有住宅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全國平均消費支出 1.5 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現未領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住宿養護費補助,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租賃合法房屋且租賃雙方不得為直系血親;每年 2 月底前受理,預算有餘 8 月底前再受理一次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澎湖縣
- 其他條件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全國平均消費支出 1.5 倍
- 現未領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住宿養護費補助,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 租賃合法房屋且租賃雙方不得為直系血親;每年 2 月底前受理,預算有餘 8 月底前再受理一次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