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患轉診及病危返鄉交通費補助
設籍澎湖縣的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轉診(空中後送、搭機船赴臺、二三級離島包船)及病危返鄉的交通費可申請補助。
空中後送全額補助;搭機(船)轉診以縣民票價為上限核實補助(可含陪同親屬 1 人);離島包船每趟 5,000~3 萬 5,000 元;病危返鄉搭機:低收入戶全額、一般民眾自付 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所轄衛生所或衛生局
申請期間:就醫完成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澎湖縣
- 待確認:須事實發生時設籍澎湖縣,且經本縣醫師開立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不含預防性手術、身障鑑定、健康檢查、掛號費、病房差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轉診就醫完成後 3 個月內申請;已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補助者不重複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澎湖縣
- 其他條件
- 須事實發生時設籍澎湖縣,且經本縣醫師開立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
- 不含預防性手術、身障鑑定、健康檢查、掛號費、病房差額
- 須於轉診就醫完成後 3 個月內申請;已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補助者不重複補助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