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澎湖縣嚴重或緊急傷病患轉診及病危返鄉交通費補助

設籍澎湖縣的嚴重或緊急傷病患,運送轉診(空中後送、搭機船赴臺、二三級離島包船)及病危返鄉的交通費可申請補助。

空中後送全額補助;搭機(船)轉診以縣民票價為上限核實補助(可含陪同親屬 1 人);離島包船每趟 5,000~3 萬 5,000 元;病危返鄉搭機:低收入戶全額、一般民眾自付 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所轄衛生所或衛生局

申請期間:就醫完成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澎湖縣
  • 待確認:須事實發生時設籍澎湖縣,且經本縣醫師開立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不含預防性手術、身障鑑定、健康檢查、掛號費、病房差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轉診就醫完成後 3 個月內申請;已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補助者不重複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澎湖縣
其他條件
  • 須事實發生時設籍澎湖縣,且經本縣醫師開立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
  • 不含預防性手術、身障鑑定、健康檢查、掛號費、病房差額
  • 須於轉診就醫完成後 3 個月內申請;已向其他機關申請相同補助者不重複補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