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癌症及罕見疾病慰問金與健保費補助
設籍澎湖縣滿 2 年、確診癌症或罕見疾病(或 6 歲以下領有重大傷病資格的幼兒)者,可領慰問金並補助健保自付保費。
慰問金每人每年上限 2 萬元;健保自付保費依實際支付金額補助,最高以健保第六類第二目自付保費為限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地鄉(市)公所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澎湖縣
- 待確認:須設籍本縣滿 2 年以上(本縣出生且父或母設籍滿 2 年的嬰兒不受限),並持有重大傷病核定通知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保費已由各級政府補助者不再補助,未達最高限額的差額可補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已領本縣重大傷病婦女生活補助費者,不適用慰問金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澎湖縣
- 其他條件
- 須設籍本縣滿 2 年以上(本縣出生且父或母設籍滿 2 年的嬰兒不受限),並持有重大傷病核定通知
- 保費已由各級政府補助者不再補助,未達最高限額的差額可補
- 已領本縣重大傷病婦女生活補助費者,不適用慰問金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