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縣民意外死亡濟助金
長期設籍澎湖的縣民因意外事故身亡(事故後 180 天內死亡也算),法定繼承人可在 6 個月內向公所申請濟助金,一般縣民最高 15 萬元,低收入戶最高 30 萬元。
低收入戶最高 30 萬元;中低收入戶最高 20 萬元;一般縣民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最高 15 萬元,未滿 16 歲或 65 歲以上最高 10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當事人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澎湖縣
- 待確認:家人須因意外傷害事故直接致死,或於事故發生後 180 日內死亡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當事人須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澎湖縣滿 5 年以上;未滿 5 歲者須在澎湖辦理出生登記且未曾遷移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故意、自殺、犯罪、疾病、酒駕、無照駕駛等原因死亡不予濟助;同一事故已進入強制險或特別補償基金賠償程序者不適用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由法定繼承人於意外死亡後 6 個月內申請;與縣府其他死亡救助項目相同時僅能擇一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澎湖縣
- 其他條件
- 家人須因意外傷害事故直接致死,或於事故發生後 180 日內死亡
- 當事人須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澎湖縣滿 5 年以上;未滿 5 歲者須在澎湖辦理出生登記且未曾遷移
- 故意、自殺、犯罪、疾病、酒駕、無照駕駛等原因死亡不予濟助;同一事故已進入強制險或特別補償基金賠償程序者不適用
- 須由法定繼承人於意外死亡後 6 個月內申請;與縣府其他死亡救助項目相同時僅能擇一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