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南投縣民眾急難救助
設籍南投縣,家裡遭遇死亡、重病、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等急難,導致生活陷困,2 個月內可透過村里辦公處申請 3 萬元以下急難救助金。
酌情核發 3 萬元以下救助金,特殊案件另專案簽請縣長核定;缺乏車資返鄉者另有路費補助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向村(里)幹事領取申請書,送村(里)辦公處申請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南投縣
- 待確認:須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急難情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服刑等)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已從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已獲損害賠償者不再核發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事件發生後 2 個月內申請;同一事由同一年度以發給一次為原則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南投縣
- 其他條件
- 須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急難情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服刑等)
- 已從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已獲損害賠償者不再核發
- 須於事件發生後 2 個月內申請;同一事由同一年度以發給一次為原則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