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苗栗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苗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設籍苗栗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嚴重傷病住院、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者,可申請看護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日 2,000 元、家人看護每日 1,000 元,每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日 1,000 元、家人看護每日 500 元,每年最高 9 萬元;每人每年最多補助 90 日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苗栗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須入住健保特約醫院,罹患嚴重傷病住院、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不含慢性病、加護與隔離病房、急診待床、機構安置由機構人員看護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家人看護須為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苗栗縣
- 其他條件
- 須入住健保特約醫院,罹患嚴重傷病住院、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不含慢性病、加護與隔離病房、急診待床、機構安置由機構人員看護者)
- 家人看護須為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旁系血親
- 須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申請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