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苗栗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苗栗縣急難救助

設籍苗栗縣,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重病或意外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急難事故,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每次 2,000~1 萬 5,000 元(依事由);每人每年最高 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苗栗縣
  • 待確認:須符合辦法所列急難事由,並經訪視評估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已從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但領取後仍陷困境者除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同一年度以申請 1 次為限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苗栗縣
其他條件
  • 須符合辦法所列急難事由,並經訪視評估
  • 已從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但領取後仍陷困境者除外
  • 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同一年度以申請 1 次為限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