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苗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

就讀本縣學校、經鑑輔會鑑定、無法自行上下學且特教交通車接送有困難的身心障礙學生,可領交通費補助。

每人每月 500 元,每年補助 9 個月,合計 4,500 元(上半年 2,500 元、下半年 2,000 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就讀學校(由學校送縣府審核)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苗栗縣
  • 待確認:同住或同戶籍家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家中有子女未滿 18 歲
  • 待確認:學生須就讀本縣縣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公私立國中小或幼兒園,並經鑑輔會鑑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無法自行上下學(重度以上障礙,或醫療院所證明,或安置於非學區學校且距離超過 5 公里),且特教交通車接送有困難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在家教育、未實際到校、已領其他機關交通費補助者不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苗栗縣
其他條件
  • 學生須就讀本縣縣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公私立國中小或幼兒園,並經鑑輔會鑑定
  • 須無法自行上下學(重度以上障礙,或醫療院所證明,或安置於非學區學校且距離超過 5 公里),且特教交通車接送有困難
  • 在家教育、未實際到校、已領其他機關交通費補助者不補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