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連江縣政府
連江縣身障者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與醫療費補助
設籍連江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經轉診必須赴台就醫者,補助台馬往返交通費與自付醫療費。
往返機票或船票全額補助,每年次數依障礙程度:極重度 6 次、重度 4 次、中度 2 次、輕度 1 次;轉診至區域教學醫院的自付醫療費每次最高 5,000 元、每年最高 3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公所
申請期間:就醫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連江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須有縣立醫院或衛生所開立的轉診證明(或因身障重新鑑定、輔具評估須赴台)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就醫後 3 個月內檢附憑證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交通費以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為限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連江縣
- 其他條件
- 須有縣立醫院或衛生所開立的轉診證明(或因身障重新鑑定、輔具評估須赴台)
- 須於就醫後 3 個月內檢附憑證申請
- 交通費以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為限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