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
連江縣民眾急難救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連江縣滿 4 個月以上,因重病、意外、死亡或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致生活困境者,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生活慰助、傷病慰助:2 萬元以內,特殊情況最高 2~5 萬元;低收入戶喪葬慰助 6 萬元;中低收入戶喪葬慰助 2 萬元以內(特殊情況最高 2~5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或縣政府
申請期間:急難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連江縣
- 待確認:須遭遇條例所列急難事由,並經訪視評估確有救助需要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已從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已獲損害賠償者不核發,但領取後仍陷困境者除外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急難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連江縣
- 其他條件
- 須遭遇條例所列急難事由,並經訪視評估確有救助需要
- 已從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已獲損害賠償者不核發,但領取後仍陷困境者除外
- 須於急難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