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急難救助

設籍金門縣,家人過世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賺錢的人失業失蹤等導致生活陷困,3 個月內可向鄉鎮公所申請,最高 2 萬元,低收入戶或負擔家計者最高 3 萬元。

喪葬救助、傷病救助最高 2 萬元(低收入戶或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最高 3 萬元);生活陷困救助最高 1 萬元(低收入戶最高 2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金門縣
  • 待確認:須遭遇規定的急難情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負責者失業、失蹤、服兵役、服刑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帳戶遭強制執行凍結;其他重大變故經縣府訪視認定;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事故發生日起 3 個月內申請;傷病救助與本縣意外濟助金僅能擇一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金門縣
其他條件
  • 須遭遇規定的急難情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負責者失業、失蹤、服兵役、服刑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帳戶遭強制執行凍結;其他重大變故經縣府訪視認定;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
  • 須於事故發生日起 3 個月內申請;傷病救助與本縣意外濟助金僅能擇一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