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設籍高雄市、本人或直系親屬家庭成員領有身障證明,全家無自有住宅並在高雄市租屋者,可依坪數申請租金補貼,每年 12 月受理。
每坪每月 200 元,以租金總額 50% 為上限;單身最高 7 坪、二口家庭 12 坪、三口以上 17 坪
怎麼申請
線上或臨櫃皆可- 線上申請
- 親送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期間:每年 12 月受理次年度申請
前往申請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高雄市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同住或同戶籍家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目前租屋居住
- 待確認:你或家人名下沒有住宅
- 待確認: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家庭成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設籍與租屋都在高雄市,房屋非直系親屬所有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高雄市
- 其他條件
- 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家庭成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
- 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住宿式照顧補助,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 設籍與租屋都在高雄市,房屋非直系親屬所有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