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

在家全天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家人的照顧者,同戶同住且未全時工作,每月可領照顧者津貼。

照顧者每月 3,000 元(年度預算內總量控管)

怎麼申請

線上或臨櫃皆可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線上申辦
前往申請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高雄市
  • 待確認:同住或同戶籍家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年齡未滿 65 歲
  • 待確認:被照顧者年滿 2 歲未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經評估日常生活達中度需求(或重度以上身障且確需他人照顧)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被照顧者未入住機構、未僱用看護或外籍監護工、未領其他照顧費用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與被照顧者同戶同住,未從事全時工作(每日工作不超過 4 小時),白天陪同 8 小時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照顧者須為被照顧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媳婦、女婿或生活補助應計家庭人口;每位照顧者限領一份,不得同時領其他照顧津貼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高雄市
其他條件
  • 被照顧者年滿 2 歲未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經評估日常生活達中度需求(或重度以上身障且確需他人照顧)
  • 被照顧者未入住機構、未僱用看護或外籍監護工、未領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 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與被照顧者同戶同住,未從事全時工作(每日工作不超過 4 小時),白天陪同 8 小時以上
  • 照顧者須為被照顧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媳婦、女婿或生活補助應計家庭人口;每位照顧者限領一份,不得同時領其他照顧津貼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