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宜蘭縣列冊低收入戶,或列冊中低收入戶中的身心障礙者、65 歲以上者,因傷病住院、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並僱用照顧服務員,可申請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每日 1,800 元,每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65 歲以上者:每日 900 元,每年最高 9 萬元;實支較低則核實補助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住院日起或出院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宜蘭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身分,或具中低收入戶身分,且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年齡 65 歲以上
- 待確認:須入住評鑑合格醫院,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且實際僱用領有 90 小時結業證明或技術士證照的照顧服務員(不得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加護病房、呼吸照顧中心、燒燙傷中心、骨髓移植中心、隔離病房不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住院日起或出院後 3 個月內申請;曾領政府同性質補助或民間全額補助者不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宜蘭縣
- 其他條件
- 須入住評鑑合格醫院,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且實際僱用領有 90 小時結業證明或技術士證照的照顧服務員(不得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
- 加護病房、呼吸照顧中心、燒燙傷中心、骨髓移植中心、隔離病房不補助
- 須於住院日起或出院後 3 個月內申請;曾領政府同性質補助或民間全額補助者不補助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