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宜蘭縣列冊低收入戶,或列冊中低收入戶中的身心障礙者、65 歲以上者,因傷病住院、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並僱用照顧服務員,可申請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每日 1,800 元,每年最高 18 萬元;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65 歲以上者:每日 900 元,每年最高 9 萬元;實支較低則核實補助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住院日起或出院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宜蘭縣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身分,或具中低收入戶身分,且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年齡 65 歲以上
  • 待確認:須入住評鑑合格醫院,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且實際僱用領有 90 小時結業證明或技術士證照的照顧服務員(不得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加護病房、呼吸照顧中心、燒燙傷中心、骨髓移植中心、隔離病房不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住院日起或出院後 3 個月內申請;曾領政府同性質補助或民間全額補助者不補助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宜蘭縣
其他條件
  • 須入住評鑑合格醫院,經醫師診斷須專人照顧,且實際僱用領有 90 小時結業證明或技術士證照的照顧服務員(不得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
  • 加護病房、呼吸照顧中心、燒燙傷中心、骨髓移植中心、隔離病房不補助
  • 須於住院日起或出院後 3 個月內申請;曾領政府同性質補助或民間全額補助者不補助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