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花蓮縣原住民急難救助
設籍花蓮縣的原住民,遇到家人死亡無力殮葬、重病住院、重大災害,或負擔家計者失業、重病等變故,3 個月內可申請急難救助。
生活扶助最高 1 萬元;死亡救助、醫療補助、重大災害救助依花蓮縣原住民族急難救助金核發基準表(網頁未載明金額)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申請期間:115 年 5 月 8 日至 12 月 31 日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花蓮縣
- 待確認:具原住民身分
- 待確認:須遭遇計畫規定的急難事由: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嚴重傷病住院 3 日以上且需 1 個月以上治療、或領有重大傷病卡;風災水災等重大災害;負擔家計者重傷病、失業、失蹤、服刑等致生活困難;55 歲以上無人扶養;18 歲以下兒少失去扶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醫療費用須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115 年度計畫實施至 12 月 31 日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花蓮縣
- 其他條件
- 須遭遇計畫規定的急難事由: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嚴重傷病住院 3 日以上且需 1 個月以上治療、或領有重大傷病卡;風災水災等重大災害;負擔家計者重傷病、失業、失蹤、服刑等致生活困難;55 歲以上無人扶養;18 歲以下兒少失去扶養
- 醫療費用須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 須於事件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115 年度計畫實施至 12 月 31 日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