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花蓮縣急難救助

設籍花蓮縣,家人過世無力殮葬、重病意外、主要賺錢的人失業或失蹤、帳戶被凍結等急難,可向公所申請救助金,一般為 5,000 元,殮葬最高 3 萬元。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低收入戶一款 3 萬元,二、三款負家計者 2 萬元、非負家計者 1 萬元,非列冊低收入戶 6,000 元;意外重病、失業失蹤、帳戶凍結、給付未核准期間各 5,000 元;其他重大變故最高 1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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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花蓮縣
  • 待確認:須遭遇規定的急難情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負責者失業、失蹤、服兵役、服刑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帳戶遭強制執行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其他重大變故經縣府訪視認定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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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
花蓮縣
其他條件
  • 須遭遇規定的急難情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困境;主要生計負責者失業、失蹤、服兵役、服刑等無法工作;財產或帳戶遭強制執行凍結;福利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困難;其他重大變故經縣府訪視認定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