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育兒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費
新竹市列冊低收入戶婦女生育,或妊娠滿 20 週以上死產、自然流產,每案補助 2 萬元,須於事後 3 個月內向區公所申請。
每案補助 2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區公所
申請期間:嬰兒出生或死產、自然流產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新竹市
- 待確認:具低收入戶身分
- 待確認:你或配偶正在懷孕,或家中有子女未滿 3 個月
- 待確認:須為新竹市列冊低收入戶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於嬰兒出生或死產、自然流產後 3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死產、自然流產須妊娠滿 20 週以上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新竹市
- 其他條件
- 須為新竹市列冊低收入戶
- 須於嬰兒出生或死產、自然流產後 3 個月內申請
- 死產、自然流產須妊娠滿 20 週以上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