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新竹縣急難救助
設籍並居住新竹縣,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意外或重病、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等急難事故致生活困境者,可申請急難救助;另有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一般縣民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 1 萬元);意外事故致死救助 30 萬元;意外傷害或重病救助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者最高 1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1 萬元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縣政府社會處或戶籍所在地公所
申請期間: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新竹縣
- 待確認:須符合要點所列急難事由,並經府或公所訪視評估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除意外致死與車資救助外,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須設籍本縣滿 6 個月,於死亡後 6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同一事件、同一傷病、同一年度申請以 1 次為限;已取得社會保險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意外事故致死救助不含自殺、故意犯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情形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新竹縣
- 其他條件
- 須符合要點所列急難事由,並經府或公所訪視評估
- 除意外致死與車資救助外,須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申請;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須設籍本縣滿 6 個月,於死亡後 6 個月內申請
- 同一事件、同一傷病、同一年度申請以 1 次為限;已取得社會保險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申請
- 意外事故致死救助不含自殺、故意犯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情形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