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嘉義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受保護安置、早產、發展遲緩、罕病重傷病等弱勢家庭的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住院自付醫療費與看護費可申請補助。

健保應自行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用與看護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 萬元;看護費每日最高 1,500 元;低收、中低收等第 1–5 類對象全額補助,其餘依家庭收入補助 75%/50%/25%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須於住(出)院或醫療行為結束日起 6 個月內申請,逾期不補助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

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嘉義縣
  • 待確認:家中有子女未滿 18 歲
  • 待確認:兒少須符合其一: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受保護或安置、特殊境遇家庭未滿 6 歲兒童,或發展遲緩、早產、因懷孕生育遭遇困境、罕病或重大傷病等(後幾類依家庭收入決定補助比率)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須設籍並居住嘉義縣,或居住嘉義縣的無戶籍兒少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限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的醫療行為;須於住(出)院或醫療行為結束後 6 個月內申請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適用地區
嘉義縣
其他條件
  • 兒少須符合其一: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領有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受保護或安置、特殊境遇家庭未滿 6 歲兒童,或發展遲緩、早產、因懷孕生育遭遇困境、罕病或重大傷病等(後幾類依家庭收入決定補助比率)
  • 須設籍並居住嘉義縣,或居住嘉義縣的無戶籍兒少
  • 限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的醫療行為;須於住(出)院或醫療行為結束後 6 個月內申請
官方來源
資料狀態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