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嘉義縣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設籍並居住嘉義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租屋者,家庭收入與財產符合規定且全家無自有住宅,可依坪數申請每月租金補貼。
每坪每月補貼 160 元並以租金 50% 為上限;單身最高補 7 坪(1,120 元)、2 人家庭 12 坪(1,920 元)、3 人以上 16 坪(2,560 元);補貼期間最長 1 年,期滿可重新申請
怎麼申請
需臨櫃辦理-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申請期間:補貼期間最長 1 年;期滿欲續領,須於期滿前 1 個月內重新申請
查看官方辦理資訊這項補助目前沒有直接的線上申請連結,請依官方公告辦理。
資格核對
- 待確認:戶籍設在嘉義縣
- 待確認: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待確認:目前租屋居住
- 待確認:你或家人名下沒有住宅
- 待確認: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現未領其他政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未獲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租賃房屋須在嘉義縣內且有合法房屋證明或使用執照;承租人與出租人不得有直系親屬關係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 待確認:補貼與其他救助合計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需向主管機關確認
還沒有你的作答,所以條件都是待確認。回首頁回答幾題,這裡就會逐項標示你符合哪些。
- 適用地區
- 嘉義縣
- 其他條件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 現未領其他政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未獲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未借住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
- 租賃房屋須在嘉義縣內且有合法房屋證明或使用執照;承租人與出租人不得有直系親屬關係
- 補貼與其他救助合計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 官方來源
- 資料狀態
- 已對照官方原文核對 最後核對 2026-10-08